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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级会计实务
中级会计职称《中级经济法》答疑精华:要约收购
【例题】
下列有关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,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( )。
A.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,并不得超过60日,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
B.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,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
C.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,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,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
D.在要约收购期间,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
【正确答案】B
【知识点】要约收购
【答案解析】
选项B: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,收购人不得“撤销”其收购要约;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,必须及时公告,载明具体变更事项,并通知被收购公司。
【问题】
a和c选项的区别是什么,感觉一样的啊?
【回答】
尊敬的学员,您好:
选项A说的意思是收购要约约定的期限要在30到60日这个区间,但是如果出现竞争要约的话,则不受这个区间的限制;这个说的是收购期限的规定。
而选项C说的则是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,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,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,这个说的是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对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的限制,是不能允许其随意变更的,除非出现竞争要约。
选项A说的意思是收购要约约定的期限要在30到60日这个区间,但是如果出现竞争要约的话,则不受这个区间的限制;这个说的是收购期限的规定。
而选项C说的则是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,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,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,这个说的是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对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的限制,是不能允许其随意变更的,除非出现竞争要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