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智客服
【大光路总校】地址:秦淮区大光路金陵尚府8幢6楼
【新街口分校】地址:秦淮区新街口东宇大厦12楼
Email:651854944@qq.com
办事指南
WORK GUIDE
版权所有:南京大智职业培训学校 备案号:苏ICP备14027067号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南京
联系方式:025-84275470
官方微信:17705160405
Email:651854944@qq.com
微信公众号
推荐课程
资讯详情
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——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》的通知
发文机关:
文号:
财会〔2017〕13号
浏览量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财政部驻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,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我部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——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》,现予印发,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。我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,以本准则为准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——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、处置组和终止经营》
财政部
2017年4月28日
附件下载: |
上一篇:
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
零基础考证+实操
会计实操班
课程简介:零起点、免费推荐就业、做个好会计!
出纳实操班
课程简介:0起点7天集训,蜕变为出纳高手!成为企业领导的财务得力助手!
热门排行